学生工作处

学生违反疫情防控期间管理规定的处理办法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0-11-19

为了保证疫情防控工作各项管理要求和规定有效落实,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 结合《哈尔滨广厦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 疫情防控期间,在未接到返校通知前,所有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返回学校和学校所在地,违者处以严重警 告以上处分;

二、 疫情防控期间,所以学生不得参加各类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违者处以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三、 已在岗实习的学生经劝阻拒不停止外出实习的,处以记过以上处分,实习成绩不予认定;

四、 疫情防控期间破坏校园环境卫生,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进入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不听劝阻的,处以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 全体学生有义务配合防疫工作人员进行疫情信息调查、体温检测、身份核实等工作,拒不配合、阻挠、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处以记过以上处分,构成违法的移送公安机关;

六、 在疫情信息调查中,被调查人应如实报告所在地、身体状况,密切接触史,行程史等相关信息,瞒报、谎报的, 处以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七、 疫情防控期间造谣、传谣,发表不当言论,处记过以上处分;

八、 到过疫情严重地区、密切接触过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或有其他需要隔离的情形,但拒不服从隔离安排或在隔离期间潜出的处以记过以上处分;

九、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应遵守图书馆、机房、教室、公寓、食堂等特殊时期的管理规定,违反者处以记过以上处分;

十、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行封闭管理,未履行相关手续, 强行外出的处以开除学籍处分;

十一、 违反疫情管理规定的学生干部予以免职,已评优获奖学生荣誉全部取消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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