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关于2014年度高级职称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人事处 时间: 2014-10-09

为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职称核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准审批时间

全省高级职称核准工作从11月开始,12月底前结束;缓批工作从2015年1月15日开始,3月底结束。

二、申报材料

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要在评审前提供评审计划报告和参评人员名册。评审结束后3日内上报评审情况报告、评审通过人员名册、评审通过人员电子版数据信息及职称核准缴费收据(复印件),同时呈报被核准人员以下材料(原始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主表(附外语、计算机和专业考试成绩单、事业单位现职务聘任证书及工资兑现登记表)

2.《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结业证书》

3.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如为2002年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如为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如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需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4.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需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因学历和学位免试人员需提供相应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因年龄免试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5.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6.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需提供《黑龙江省继续教育专业培训证书》

7.考试取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中级任职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8.学历破格人员需提供《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9.流动人员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等相关材料

10.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证书、批准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几点要求

1.各地市和省直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对各级职称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进一步提高各级职称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做到严格管理、严格审查,认真把关负责,确保工作质量。今年开始,遇有以下情况将不予核准:主管部门未填写审核意见或未加盖公章的,未填写基层推荐票和年度考核结果的,无外语和计算机成绩且不提供免试审批表的,后取得学历专业不对口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未填写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及个人真实性承诺等。

2.各级职称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上访信件承办工作,在接到职称上访信件转办通知单后,要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对上访人反映的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结论性认定意见,举报属实的认定意见由被上访人签字确认,将调查结果以正式文件形式(附相关佐证材料)上报省厅。

3.各级职称管理部门在接到缓批和退回人员通知后,要及时告知本人缓批或退回原因,并督促相关单位和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缓批人员相关佐证材料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由各主管部门于2015年3月15日前以正式报告形式上报省厅。对未及时通知到本人而影响其申报缓批材料或第二年职称评审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并在全省予以通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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