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省人才研究生定职的通知

来源: 人事处 时间: 2016-08-12

各人事代理单位及流动人员:

为做好2016年度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合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48号)文件精神,现就档案在省人才服务局管理的流动人员中级职称定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需同时获得学历、学位(含经教育部认证通过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获得者),所学专业与现工作岗位一致或相近,能够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人员

(二)如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不一致或不相近,需通过接受系统的继续教育并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育证明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

(四)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五)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可按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不授予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需要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

(六)未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在按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同时,可按管理权限直接授予相应的任职资格

二、申报材料

(一)《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附件一,工作单位负责人需在“基层单位意见”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主管部门意见”请勿盖章)

(二)博士、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参加教师专业评定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参加律师专业定职的人员,需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一)表格可填写电子版后打印或使用黑色碳素笔手工填写,手工填写时字迹应端正清楚,严禁涂改,未按要求填写的表格将不予办理

(二)办理时间:2016年8月17日至2016年9月30日(周六、日、法定假日不办公)

(三)领取任职资格证书时间,请关注“龙江人才”微信公共平台上的通知

附件:

1.《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

  黑龙江省人才服务局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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