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省人才初级职称定职的通知

来源: 人事处 时间: 2016-08-12

各人事代理单位及流动人员:

为做好2016年度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合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48号)文件精神,现就档案在省人才服务局管理的流动人员初级职称定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通过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获得者),经考核合格,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可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4.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非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可参照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直接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但相应工作年限要求需从取得学历学位后开始计算。

(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如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需通过接受系统的继续教育并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育证明。

(四)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可按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不授予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需要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

(五)未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在按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同时,可按管理权限直接授予相应的任职资格。

(六)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如从事的专业发生变化,并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可按规定重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其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申报材料

(一)填写《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二)身份证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

(四)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五)参加律师系列定职,需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参加教师系列定职,需提供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教师还需提供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初级职称同级改职要求

(一)同级改职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工作岗位发生变化

2.到新岗位履行相应职责满一年

3.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岗位不符

(二)申报材料

1.原职称证书或原评审表

2.身份证原件

3.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2,工作单位在基层单位处盖公章)

4.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四、办理时间

2016年8月17日至2016年9月30日(周六、日、法定假日不办公)

附件:

1.《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请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

2.《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黑龙江省人才服务局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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