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广厦学院自2015年11月实施了经集团审批的薪酬管理办法,员工工资平均涨幅达18.6%,但公积金基数未进行相应调整,经学校领导研究,集团审批,2016年9月对教职工公积金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将会更好的激励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升学校的凝聚力与竞争力,奠定了良好的员工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