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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 “十二五”规划课题2015年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科技处 时间: 2015-06-04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

关于开展 “十二五”规划课题2015年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科技处﹝2015﹞17号

各相关部门:

按照省高教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和2015年度工作计划,省高教学会决定组织2015年度教育科研课题结题评审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条件

为了保证课题研究质量,申请结题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1.省高教学会“十二五”期间立项课题。

2.课题结题时,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3.课题研究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4.保证提交的结题材料齐全。

二、结题材料

1.省高教学会下发的《结题报告书》一式三份(可复印),聘请两名本学科或同领域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填写专家评语,加盖专家所在单位或部门公章。签署课题承担单位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2.研究工作报告一份,包括从课题开题、研究过程到结题的进展情况及有关工作事项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

3.结题成果研究报告一份,字数不少于1万字。报告内容包括:课题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主要研究方法,基本观点或结论,创新点及突破点,成果目录,成果的应用及推广价值,对本课题后续研究的思考等。同时提交电子版。

4.以研究报告作为成果主件结题的,该研究报告要有别于研究工作报告和结题成果研究报告(即同时提交研究报告、研究工作报告和结题成果研究报告)。该研究报告名称要与课题名称一致,报告要充分体现课题的研究内容和最终结论,字数一般在2~3万字,要有相关部门或学校的采用证明。同时提交电子版。同时要有课题组成员围绕研究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1篇。

5.以教材或课件为成果主件结题的,要提交学校的采用证明,详细说明采用的专业、年级和应用效果等。(课件为光盘形式的,需提交详细的课件说明并附课件截图,力求做到课件内容一目了然。)要有课题组成员围绕研究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1篇。

6.以专、编、译著为成果主件结题的,成果主件要公开出版,并提交相应的专家书评或采用证明。要有课题组成员围绕研究内容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1篇。

7.以论文为成果主件结题的,论文内容必须围绕本课题研究主题,其中课题主持人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1篇,其他课题组成员公开发表的论文至少2篇。

8.提交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如提交复印件,需将成果重要信息全部复印,经学校初评时审验,保证与原件一致,并经审验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有效。成果原件评审后返回申报者。

9.提交课题立项申报书和任务下达书原件,开题报告和有关变更材料。

10.所有结题成果要符合严谨的注释和引文格式要求。外文成果需附中文翻译稿一份。未见刊但有用稿通知的论文,需提交用稿通知原件和论文全文,视同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每项课题仅限一篇。提交省高教学会学术年会交流的论文,可提交复印件,每项课题仅限一篇。

11.课题材料装订要求详见附件3。

三、结题程序

1.科技处首先对结题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检查、逐一对照结题条件和结题材料要求,确定符合结题条件、结题材料齐全后,课题负责人提交所有结题材料及《结题验收统计表》电子版,由科技处统一组织上报省高教学会秘书处。

2.省高教学会将按照课题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结题的课题材料进行评审,经高教学会秘书处审核、会长会议审批,确定各类课题结题等级,下发结题证书,并在网上发布,同时具备后期课题的申请资格。

3.对未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遵照专家意见,经过补充、调整后可申请参加下次结题评审。

4.结题后的研究成果一年后可申报省高教学会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

四、其它事项

1.结题申报时限

科技处2015年共组织两次“十二五”课题结题验收工作,请各位申报课题的老师按申报时限认真准备。

第一次受理时间自2015年6月10日起至6月22日止;第二次受理时间自2015年12月7日起至12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结题时间安排,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的十二五课题结题工作将于2016年上半年与省高教学会结题同时进行,结题要求参照省高教学会课题。

2.评审费用

每项申报结题验收课题须缴纳评审费200元。请各位老师在上报材料时将评审费交至科技处兰磊处,由科技处向高教学会统一汇款。

3. 结题相关材料见附件。

4.材料报送地址:主楼0216室(科技处办公室)

联系人: 兰 磊

联系电话: 办公室电话 0451-57350009

手机 15846543726

科技处公共邮箱:hgskejichu@163.com

哈尔滨广厦学院科技处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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