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开展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0-06-30

  教务通知[2020]29号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我校将开展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普通高等学校(不含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高校,下同)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将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

  其中,高校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见附件1)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按照教育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审批。

  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均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二、工作要求

  (一)设置本科专业应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二)增设专业一般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基本要求,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

  (三)支持高校积极面向经济社会新发展、科技和产业新变革,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增设文理、理工、医工等交叉融合的新专业。

  (四)应按照自身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合理增设和调整专业。

三、申报程序与办法

  (一)组织召开新专业申报远程论证汇报会

  根据集团要求,组织召开新专业申报远程论证汇报会(将近期举行,时间另行通知),各申报专业需进行PPT汇报,具体汇报内容如下:

  1.申报专业的设置理由

  2.招生学生数据调研

  3.学科专业支撑度

  4.专业建设规划

  5.对照国标需要具备的软硬件条件、学校目前已具备的条件、需进一步投入的条件、此次申报需要的支持等。

  (二)校内审议和公示

  学校将组织评议专家依据国标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并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并接受监督举报。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三)网络申报

  公示无疑义后,按照网上操作提示,填写并导出专业设置申请表。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连同校内审议意见一并扫描上传。申报方式:

  1.采取相关学院自行申报,由教务处分发子账号。

  2.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如遇填报问题,可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于潇(15590888496)。

  3.网络申报时间截至2020年7月20日。

  附件: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教务处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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