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推进我校应用型示范专业及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的工作通知

来源: 教务处 时间: 2019-03-15

  教务通知[2019] 8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引导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黒教发[2018]9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校部分专业向应用型转变,优化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专业设置,修订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突出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体系,我校将开展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和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我们将遴选3-5个应用型示范校级专业;5-8个应用型示范课程进行建设。具体每个学院通过自评推选一个专业和每个专业推选一门课程参与遴选。

二、建设要求

  (一)科学定位,突出特色

  各专业要理清思路,明确重点,结合《哈尔滨广厦学院关于组织实施应用型示范专业及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工作方案》,抓紧制(修)订应用型示范专业和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规划,需要一专业一方案,一课程一规划,注重突出特色。

  (二)依据学校《工作方案》,进行标准建设

  依托各类省级、校级平台的教学资源,探索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建设、课程体系改革,强化创新实践,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抓住“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实训实习基地建设等重点,把工作做实、做透,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引导和推动试点专业的转型发展,并以此为抓手进一步提高我校的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经费与建设周期

  每个专业资助经费100000元,每门课程资助经费50000元;建设周期为两年,即2019年3月-2021年3月。

三、报送材料

  请各申报专业(课程)按附件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表,并撰写“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实施方案”或“应用型示范课程建设规划”,2019年于3月29日前将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发至邮箱)报送至教务处(一式三份)。

  联系邮箱:183461175@qq.com

  联 系 人:于潇 办公室主楼213室

  哈尔滨广厦学院教务处

  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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