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哈尔滨广厦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来源: 教务处 时间: 2019-09-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确立教学工作在学校的中心地位,激励和调动全校教师和管理干部在教学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学校设立“哈尔滨广厦学院教学工作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工作奖的获奖者应忠诚于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风,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学校的教学工作中,并无违纪和教学事故者。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三条 教学工作奖的奖励对象是为我校教学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具体指在课程教学、实践教学、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部门和人员。

第三章 奖励项目

  第四条 教学名师奖

  为了表彰能够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基础课和主要专业课教学,注意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效果好的教授、副教授,结合国家和省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设立“教学名师奖”项目。

  1.评选标准

  依据《哈尔滨广厦学院教学名师遴选指标体系》(附件1)进行评选。

  2.表彰与奖励

  校级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每次1-3名。获校级教学名师者,由学校授予“哈尔滨广厦学院教学名师”的光荣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5000元,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观摩教学示范。获奖者推荐参加省级教学名师的评选。

  被评为省级名师,学校颁发奖金2万元。

  被评为国家级名师,学校颁发奖金5万元。

  第五条 精品课(特色课)奖(含精品开放课程和精品视频课)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有关方面的通知精神,结合国家和省级精品课(含精品开放课程和精品视频课)奖的评选工作,提高学校课程建设水平,设立“哈尔滨广厦学院精品课奖”项目。

  1.评选标准

  按《哈尔滨广厦学院精品课程评估指标及等级标准》(附件2)进行评选。

  2.表彰与奖励

  校级精品课(特色课)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凡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学校授予“哈尔滨广厦学院精品课程”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金5000元。并在课程建设、教材编写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扶持政策。校级精品课程(特色课)称号保持三年,三年中若教学效果明显下降,应及时取消精品课程称号。校级精品课的教学录像及课件等要上校园网,使优质的教学资源全校师生共享。

  凡被评为省级精品课(含精品开放课程和精品视频课)的课程,学校颁发奖金2万元,后期课程建设经费另行审批。

  凡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含精品开放课程和精品视频课)的课程,学校颁发奖金5万元,后期课程建设政策同上。

  第六条 重点(特色)、双一流专业奖

  为了加强我校学科专业建设,推进优势和特色专业的发展,使之处于省内乃至国内领先地位,特设立校级“重点(特色)专业奖”项目。

  1.评选标准

  按《哈尔滨广厦学院重点专业评定标准及实施细则》(附件3)进行评选。

  2.表彰与奖励

  校级重点(特色)专业由学校颁发“哈尔滨广厦学院重点(特色)专业”证书并挂牌,有效期为四年。学校颁发奖金5000元,并在人才引进、教学仪器设备投入等方面给予倾斜。

  凡获省级重点(特色)双一流专业称号,由学校颁发奖金3万元。

  凡获国家双一流专业称号,由学校颁发奖金10万元。

  第七条 教学成果奖

  为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学校的整体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结合国家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设立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

  1.评选标准

  按《哈尔滨广厦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标准》(附件4)的规定进行评选。

  2.表彰与奖励

  校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的每位研究人员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获一等奖项目学校颁发奖金1000元,二等奖项目颁发奖金500元。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的研究项目具有被推荐参加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备选资格。

  凡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项目学校颁发奖金1万元、一等奖项目颁发奖金8000元;二等奖项目颁发奖金5000元。

  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项目学校颁发奖金3万元、二等奖项目颁发奖金2万元。

  第八条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奖

  为了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切实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使毕业生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更好地为地方经济服务,特设立“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奖”项目。

  1.评选标准

  按《哈尔滨广厦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指标体系及标准》(附件5)的规定进行评选。

  2.表彰与奖励

  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奖每年评选一次,凡通过校外实习基地评估优秀的由学校颁发“哈尔滨广厦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奖”荣誉证书并挂牌,颁发奖金5000元。

  第九条 教师教学质量奖

  为鼓励教学一线教师上好每一堂课,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设立“教师教学质量奖”项目。

  1.评选依据

  依据《哈尔滨广厦学院课堂教学质量标准》(附件6)、《哈尔滨广厦学院教学质量学生评教表》(附件7)的得分,经三级评教被确认为优秀的教师(参考比例5%-8%)。

  2.表彰与奖励

  “课堂教学质量奖”每学年度评选一次,奖项设立一、二、三等奖。凡被确定为获课堂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学校授予“哈尔滨广厦学院课堂教学质量奖”的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一等奖奖金3000元、二等奖奖金20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并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观摩教学示范,并在职称评定、师资培训、国内外学者交流等方面给与倾斜政策。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优秀专业及优秀指导教师奖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水平,保证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和鼓励教师为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设立“毕业论文(设计)优秀专业及优秀指导教师奖”项目。

  1.评选标准

  优秀专业:按《哈尔滨广厦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评价标准》(附件8)的规定进行评选。

  优秀指导教师:尽职尽责,在指导论文(设计)全过程中,模范地履行《哈尔滨广厦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因材施教,所指导学生得到全面训练,收效显著,毕业论文(设计)质量高。

  2.表彰与奖励

  毕业论文(设计)优秀专业及优秀指导教师奖,每年评选一次。获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优秀专业,学校授予“哈尔滨广厦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优秀专业”称号,颁发奖牌和奖金2000元。获“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优秀指导教师”称号的教师,学校颁发证书和奖金500元,并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及教师待遇方面给与倾斜。

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办法

  第十一条 “哈尔滨广厦学院教学工作奖”的评选工作由校长负责,教学副校长负责具体实施,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初审,专家审核,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认定,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十二条 评选基本程序

  1.各教学部门依据具体奖项评选条件讨论推荐申报项目,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经过本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初审推荐材料后,公示申报项目名单。各单位及个人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提出属有真实姓名的书面意见,教务处负责对提出异议的书面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3.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其结果提交校学术委员会。

  4.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专家审核结果,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评议认定。

  5.校长办公会议最后批准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三条 获奖者获奖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学校对于弄虚作假者调查核实,若情况属实,则取消作弊者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及追回奖金,给予作弊责任单位负责人及当事人行政处分,并在两年内不得参评。

  第十五条 获以上奖励项目的教学单位或个人,若在之后教学工作中出现教学责任事故和严重质量问题,将取消相应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同一获奖项目奖金取最高获奖级别奖金发放,不重复进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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