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哈尔滨广厦学院制定学生学业课程考核方案的指导意见(试行稿)

来源: 教务处 时间: 2018-07-30

学生学业考核是普通高等院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评价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成果的主要方式。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检测和评价学生的学习过程、学习行为和学习效果,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学生学业考核是学校实现培养目标,落实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途径。要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办学理念,突出“高等教育的多元质量观”,注重教与学双边活动的过程控制。通过改革考核内容与方式,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创造性学习,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实现学校培养“有教养,有一技之长的快乐世界公民”的教育使命。

二、基本原则

1.考核中不仅要重视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考核,更要注重学生的实践应用技能考核,特别是综合能力(即: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的考核。

2.每门课程通过设计多维度的考核项目加强过程性评价,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个性发展。考核设置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全程指导、全程分析。

3.有标准的操作流程,规范的质量标准,对考核的各个环节(包括:考核目的、命题、参考答案、评分、计分、结果分析等)严格控制,做到:依据可靠、过程可控、全程留痕、结果可溯。

三、形式及内容

学生学业考核分考查和考试两种形式。每一种考核形式均由学习状态考核和学习成果考核两部分组成。

1.学习状态考核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参与度等。包括:学生到课情况;课堂活动的状态、表现及效果;线上自学完成情况;作业、实验报告完成情况等。

2.学习成果考核主要考核学生的知识、技能掌握程度,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综合能力考核和期末试卷考核两部分构成。其中,综合能力考核有:课程论文,调查报告、项目策划书、项目总结报告、虚拟仿真实验操作和技术技能演示、学术论文等形式;期末考试以笔试为主。

四、考核体系及评价标准的制定

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目标要求可把课程分为以理论为主的课程、理论和实践并重课程、以实践为主的三类课程。

1.以传授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为主要教学目标的课程。考核可按照学习状态(30%-40%)和学习成果(60%-70%)进行考核。

(1)学习状态考核应具体包含学生到课情况、课堂的专注度和活跃度、投票问卷、课堂讨论、头脑风暴、视频资料学习、作业实验报告完成情况等。成绩以蓝墨云平台自然记录和教师手动调节相结合得出的经验值,并赋予一定的权重系数为主要依据。

(2)学习成果考核以期末考试为主,期末考试根据课程性质和题目需要可采取闭卷、半开卷(可带自写A4纸一页)等以笔试为主,也可附加口试的形式。

详见附件-1:《理论为主的课程学生成绩评价标准》。

2.课程中既要体现理论知识的学习,又要加强技能训练并获取基本能力的课程。课程考核可按照学习状态考核占30%,学习成果考核占70%(其中综合能力考核占20%,期末考试占50%)进行。

(1)学习状态考核(要求同上)。

(2)综合能力考核:调查报告(调查起因、调查经过、调查结果)、案例分析(事件内容、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项目策划(设计方案、设计过程、设计结果)等形式进行考核。综合能力考核要求过程性材料齐全,注重学生实践环节成绩评定的合理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3)期末考试以笔试(采用100分试卷)为主,可采取开卷、闭卷、半开卷的形式,试题注意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并重,主观性试题达到50%以上,注重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详见附件-2:《理论与实践并重的课程学生成绩评价标准》

3.以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培养为主要目标,一般指单独设置的实习(训)、课程设计,或以培养专业核心实践能力为主的课程等,课程考核可按照学习状态考核占40%,学习成果考核占60%进行考核。

(1)学习状态考核:到课情况、课前准备情况、学习纪律、学习态度、作业完成情况等。

(2)学习成果考核具体应以职业素养、表达沟通能力、专业技能为核心项,可采用项目设计、程序设计、实习(训)综合报告等+ PPT汇报+答辩;创作设计(创作背景、创作过程、创新点)考核+PPT汇报等形式进行。

详见附件-3:《实践为主的课程学生成绩评价标准》。

各学院根据各专业特点、课程性质和教学目标等要求,学习过程和学习成果中的考核内容进行适当选择。

五、工作流程

1.各学院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目标要求,将本学院开设的各门课程进行分类。

2.各学院组织任课教师根据该“制定考核体系及评价标准的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制定本课程学生成绩评价标准,认真研究确定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考核点、评价标准及评价方式等(参考附件1-3)。

3.各学院择优选出课程考核“样标”评价标准,在教研室和学院进行示范交流,各门课程按“样标”修订完善评价标准的各项内容。

4.各学院组织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对本单位教师的课程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进行讨论和论证,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执行。

5.各学院按通过的考核方案对学生进行学业考核。

6.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价验收。

附件1:理论为主的课程学生成绩评价标准(2018.7.24)

附件2:理论与实践并重的课程学生成绩评价标准(2018.7.25)

附件3:实践为主的课程学生成绩评价标准(2018.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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