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于2015年12月27日发布,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一、立法背景
中国反恐怖主义斗争形势严峻复杂,暴力恐怖活动呈现出国际因素影响加大、案件多发频发、网上网下互动等新趋势。反恐怖主义工作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向实战化转型,在反恐怖主义情报、侦查、防范、应急等各方面都有了新的发展。
面对严峻复杂的反恐怖主义斗争形势,需要制订一部专门的反恐怖主义法,完善中国反恐怖主义法律体系。同时,随着中国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对象和范围不断拓展,进一步完善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有利于在国际反恐怖主义合作中把握主动。
二、主要内容
反恐怖主义法草案对有关工作体制机制责任和安全防范、情报信息、应对处置等手段措施做了规定,是一部包括权力与责任、实体与程序的专门性法律。
在工作体制机制责任方面,草案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以及军队、武警、民兵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做了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保障、监督和法律责任。
在安全防范措施方面,草案规定了宣传教育、网络安全管理、运输寄递货物信息查验、危险物品管理、防范恐怖主义融资、城乡规划和技防物防、重点目标保护、国(边)境管控与防范境外风险等措施。
在情报信息方面,草案规定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和跨部门情报信息运行机制,统筹有关情报信息工作。
在应对处置方面,草案规定了建立健全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体系,明确了指挥长负责制和先期指挥权,详细规定了可以采取的各种应对处置措施。
在国际合作方面,草案规定了反恐怖主义国际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国际资金监管合作、刑事司法协助等内容。
三、反恐反暴常识
(一)恐怖袭击事件的应付
1.遇到恐怖袭击事件不要围观,应立即离开。
2.如果正处在恐怖袭击事件现场,且无法退进时,应利用有利地形,遮蔽物遮掩、躲藏。
3.切勿激怒恐怖事件实施者,尽量不要惊恐喊叫。
4.观察现场状况,时机成熟时迅速撤走,远离现场。
5.如果恐怖袭击事件之前实施这抛洒不明气体或者液体,应迅速躲避,且用且用毛巾、衣物等造掩口鼻。
6.路过恐怖事件现场,不要停留,不要拿手机拍照,发微博。
7.尽量保持情绪稳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通。
(二)常规恐怖袭击手段有哪些
1.常规手段:
(1)爆炸:炸弹爆炸、汽车炸弹爆炸、自杀性人体炸弹城炸等。
(2)枪击:手枪射击、制式步枪或冲锋枪射击等。
(3)劫持:劫持人、劫持车、船、飞机等。
(4)纵火。
2.非常规手段:
(1)核与辐射恐怖袭击:通过核爆炸或放射性物质的散布造成环境污染或使人员受到辐射照射。
(2)生物恐怖袭击:利用有害生物或有害生物产品侵害人农作物、家畜等。
(3)化学恐怖救击:利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侵害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食品与饮用水等。
(4)网格恐怖袭击活动:利用网络散布恐怖袭击、组织恐怖活动,攻击电脑程序和信息系统等。
(三)如何识别恐怖嫌疑人
1.神情恐慌,言行异常者。
2.着装、携带物品与其身份明显不符,或与季节不协调者。
3.冒称熟人、假献殷勤者。
4.在检查过程中,催促检查或态度蛮横、不愿接受检直者。
5.频繁进出大型活动场所。
6.反复在警戒区附近出现。
7.疑似公安部门通报的嫌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