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平安校园,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校园车辆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所有车辆进人校园后,严格遵守交通法,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二、机动车的管理
校区道路以行人为主,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一)车辆出入
1.无牌、无证的机动车严禁入校。
2.机动车(含助力车)按指定的大门进出。特殊情况经保卫处批准,方可出入。
3.本校师生机动车辆、大客车、货车需凭电子门禁系统注册车牌号出入校门。
4.凡参加在校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来车辆,需到学院办公室领取公务车辆出入单,方可放行。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出入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通道,以确保通行。
6.其它各种机动车辆出入校门时,一律按照规定计时收费。
7.车辆载物出门时,一律要接受门卫检查,并凭物品出门证放行。
8.校内严禁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等进出(公务车除外)。
(二)车辆行驶
1.各种机动车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超车。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
3.基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等工程用车一律到保卫处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4.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
(三)车辆停放
1.车辆应按指定地点或区域停放,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如有违反者,学校将对该车进行锁车处理,由此而造成任何损失,由车主自行负责。
2.车辆停放时,要求拉刹、关电路、锁门窗以确保安全。
3.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
4.学生生活区、教学区、食堂区域禁止一切未经允许车辆驶入,对强行从非机动车道驶入者,学校处以罚款外,由此而造成的路面以及步道板等公共设施的损坏,车主需按价赔偿,并禁止该车再次驶入校园。对强行驶入车辆联系不到车主者,学校将对该车进行锁车处理,由此而造成任何损失,由车主自行负责。
5.食堂送货车辆即停即走,不得长时间逗留。
三、非机动车的管理
(一)出入校门的非机动车要求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二)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一律要接受门卫检查,并凭物品出门证放行。
(四)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五)所有非机动车应在车棚或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六)校区内除经批准的车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校区内骑行。
四、管理办法
(一)出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二)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送交管部门处理:
1.无证、无照机动车擅自入校的。
2.未经门卫人员同意擅自入校的。
3.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经教育不改的。
4.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
1.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园内练车、鸣笛、试刹车的。
3.在校园内超速行驶及超车的。
(四) 非机动车无证照的一律扣留,上交公安机关处理。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
1.不按规定地点、区域位置停放的。
2.骑车带人,双手脱把,扶身骑车,互相追逐,曲折竞驶的。
3.进出校门时,不下车推行的。
五、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