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会实践是高等学校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自立自强精神的重要途径。为了加强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增强社会责任感,根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中青联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大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以稳定的实践基地为依托,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和科技发明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主要有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和科技发明等。组织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要和社会热点问题相结合、与学生专业学习相结合、与学生就业、创业相结合。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爱好、特长,选择与自己所学专业关系密切的实践活动形式,以发挥自己的专长和优势,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校团委是指导和组织开展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规划、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
校团委在全校学生中利用暑期继续深入开展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和科技发明等社会实践活动;要建立激励机制,聘请各类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开展暑期先进集体、个人和成果的评比表彰和实践成果报告的汇编。
第五条指导学生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是各级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鼓励专业教师参与和指导大学生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学校和学院统一部署和要求,各级组织应及时宣传动员,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并指导和帮助学生开展好活动,活动结束时要认真做好总结考核工作。
第六条我校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参加两次(含)以上集中暑期社会实践,并撰写有调研报告、实践心得等社会实践成果。
第三章评奖
第七条奖项设置
1.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设团体奖、个人奖、成果奖。
2.团体奖包括:
(1)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单位:表彰在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院。评选条件是:根据统一部署开展工作,重点突出,学生参与面广;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能够紧密结合地方需求设计开展活动,针对性强,效果显著;对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投入力度大,并注重机制建设和创新。
(2)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团队:表彰在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服务团队。评选条件是:按照统一部署开展活动,重点突出,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显著;服务团成员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奉献精神。
3.个人奖包括:
(1)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工作者:表彰在活动的动员、组织、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积极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组织者,包括宣传、教育、团学系统和服务地有关单位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2)暑期“三下乡”优秀辅导教师:表彰为社会实践团队及队员提供各类专业辅导并作出积极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教师。
(3)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表彰本年度在社会实践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4)暑期“三下乡”优秀社会实践者:表彰长期坚持从事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参评学生需连续两年获得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4.成果奖包括:
具有典型代表和保存价值的优秀图片、优秀视频、调研报告、实践心得等。
5.团体奖、个人奖和成果奖和的数目由校团委根据当年的报名数据确定。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