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统战部

关于做好哈尔滨广厦学院2021年度优秀学生党务 工作者推荐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 哈尔滨广厦学院 时间: 2021-11-03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经校党委批准,各二级学院学生党建服务中心自2021年3月组建以来,一直致力于服务全院师生、促进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探索学生党建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在校党委及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学生党建服务中心带头在学生中开展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史党章学习,协助完成学院党员发展任务,紧紧围绕学校和学院党务中心工作,开拓创新,锐意进取,逐步实现学生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长效机制,为学院党建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推进了学院党建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为进一步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全面加强服务型、学习型党建服务中心建设,激励广大学生党务工作者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校党委组织部拟表彰一批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现就做好哈尔滨广厦学院2021年度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推荐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各二级学院学生党建服务中心。

  二、表彰数量

  按照各二级学院学生党员人数比例,拟定表彰人数,财经学院13人,信息学院6人,通识教育学院5人,艺术与传媒学院6人。

  三、推荐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党性观念强。热爱党务工作,刻苦钻研党建业务,脚踏实地,努力工作,在学生党务工作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加入学生党建服务中心满6个月,政治身份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均在班级前30%,无违纪挂科。积极参与学校防疫志愿工作者可优先考虑。推荐评选办法以学院为推荐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组织相关党员进行推荐,提出拟推荐对象。学院党总支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要分别形成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和推荐审批表(附件2),于11月11日前将公示情况、附件1和附件2报送党委组织部审议,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四、工作要求

  本次表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指导学生积极参加评选。

  附件:1.推荐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汇总表

  2.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中共哈尔滨广厦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11月3日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08/20 12:5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