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即将开始,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顺利进行,请各教学单位加强期末考试各环节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强调如下:
一、考试时间
6月24日(周日下午)— 6月27日(周三)
上午9:00 — 10:40
下午14:00— 15:40
二、考试相关要求
1.取卷:每场考试考前30分钟,两名监考教师一同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取完试卷后立即到指定考场,安排学生按准考证号顺序就坐。
2.监考过程中教师不准离开常考场,不准接听、玩弄手机,不得串岗聊天(如巡考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
3.送卷: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当场清点试卷,按照《哈尔滨广厦学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详见附件1)将试卷送到指定地点装订。
4.试卷封装:监考教师再次清点试卷无误后,粘贴“哈尔滨广厦学院教务处试卷封条”,二级学院负责装订。
三、试卷批阅与成绩报送
1.试卷批阅:教师在阅卷、评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另立标准。相同课程考试采用统一试卷、流水阅卷方式,相关教研室主任要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
2.成绩录入:成绩录入时教师只允许录入实际成绩、禁考或者旷考(成绩备注一经录入不得修改)。
3.成绩报送: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成绩录入,成绩录入完成后教师将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等各项教学资料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一并交到教务处。
四、禁考、缓考与旷考
1.禁考: 学生一学期缺课达到1/3教学学时的,将禁止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其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该门课程重修。
2. 缓考:学生因重病或其他极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须严格履行缓考审批手续(参加海外课堂短期班学习的学生,除正常置换的5科外,其余课程可申请缓考)。
3. 旷考:学生未经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而擅自缺考者视为旷考,不另行安排考试,其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该门课程重修。
五、加大巡考力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学院成立巡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巡考分组(详见附件2),分别对考场情况、监考教师情况以及考场纪律等进行巡视、检查。
附件1:哈尔滨广厦学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
附件2:关于期末考试巡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教务处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