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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新生入馆指南
来源: 图书馆 时间: 2012-09-10 浏览:

2012新生入馆指南

欢迎2012级新生加入到图书馆读者行列中来,为使新读者更快的熟悉图书馆、更好的利用图书馆,现将图书馆的各项相关事宜简介如下:

图书证办理 :

1.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凭本人学生证、饭卡、电话号码到图书馆二楼报刊中文阅览室集体办理借阅卡,同时可到三楼电子阅览室办理上机卡。

2.图书证丢失需补办时,需本人凭学生证和新饭卡到图书馆二楼报刊阅览室补办借阅卡。

入馆规则 :

1.来馆读者须主动出示本人图书证后方可入内; 严禁借用他人借书卡入馆。

2.读者不得携带书包和个人书籍进入阅览室及书库。

3.为确保图书馆安全,严禁在馆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4.保持室内整洁,禁止将食物及饮料带入馆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5.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喧哗,严禁在阅览室内打手机,避免防碍他人阅读。

6 .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请勿涂抹、撕毁书刊。

7.如违反上述规定,将受到批评、教育,直至处罚。

借阅规则 :

1.借书期限:图书借期为一个月,过期罚款。借阅书籍可在借阅期限未到时进行续借。已过期书籍应缴纳超期费用后续借。期刊、报纸不外借。

2.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批注和丢失,如有上述情况应按制度赔偿。

3.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代借。

4.若书刊归还日期为寒暑假,寒暑假后三天内归还不予罚款,其它时间累计罚款。

图书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1.读者必须爱护图书、所借图书资料不得撕毁、污损、圈点、批注和丢失,如有上述情况,将按下列规定赔偿。

2.丢失一般图书,按原价三倍赔款。

3.丢失多卷书的一部分,按全套书的三倍赔款。如属贵重图书,须按全套书价五倍赔款。

电子阅览室使用指南

1.电子阅览室使用上机卡(饭卡)刷卡上下机,卡内金额只在电子阅览室使用,不与食堂、超市金额冲突或共享。

2.丢卡的同学持本人学生证(考试证)和新卡,到图书馆三楼电子阅览室办理重新配卡。将卡内原余额转入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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