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新生入馆指南
欢迎2012级新生加入到图书馆读者行列中来,为使新读者更快的熟悉图书馆、更好的利用图书馆,现将图书馆的各项相关事宜简介如下:
图书证办理 :
1.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凭本人学生证、饭卡、电话号码到图书馆二楼报刊中文阅览室集体办理借阅卡,同时可到三楼电子阅览室办理上机卡。
2.图书证丢失需补办时,需本人凭学生证和新饭卡到图书馆二楼报刊阅览室补办借阅卡。
入馆规则 :
1.来馆读者须主动出示本人图书证后方可入内; 严禁借用他人借书卡入馆。
2.读者不得携带书包和个人书籍进入阅览室及书库。
3.为确保图书馆安全,严禁在馆内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4.保持室内整洁,禁止将食物及饮料带入馆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5.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喧哗,严禁在阅览室内打手机,避免防碍他人阅读。
6 .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请勿涂抹、撕毁书刊。
7.如违反上述规定,将受到批评、教育,直至处罚。
借阅规则 :
1.借书期限:图书借期为一个月,过期罚款。借阅书籍可在借阅期限未到时进行续借。已过期书籍应缴纳超期费用后续借。期刊、报纸不外借。
2.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批注和丢失,如有上述情况应按制度赔偿。
3.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代借。
4.若书刊归还日期为寒暑假,寒暑假后三天内归还不予罚款,其它时间累计罚款。
图书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1.读者必须爱护图书、所借图书资料不得撕毁、污损、圈点、批注和丢失,如有上述情况,将按下列规定赔偿。
2.丢失一般图书,按原价三倍赔款。
3.丢失多卷书的一部分,按全套书的三倍赔款。如属贵重图书,须按全套书价五倍赔款。
电子阅览室使用指南
1.电子阅览室使用上机卡(饭卡)刷卡上下机,卡内金额只在电子阅览室使用,不与食堂、超市金额冲突或共享。
2.丢卡的同学持本人学生证(考试证)和新卡,到图书馆三楼电子阅览室办理重新配卡。将卡内原余额转入新卡。
图书馆
201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