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保证图书馆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安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学校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规定,结合我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馆信息技术部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业务上接受学院网络中心的指导。
第三条 凡通过我馆计算机网络接入国际互联网的用户,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通过其它途径联入国际互联网的我馆用户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我馆只允许馆内单位通过图书馆信息网络入网,不接受个人用户入网,单位用户由图书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未经计算机室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计算机的配置和分配给计算机的IP地址,所有上网人员都必须自觉地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与检查。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公安部《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犯罪活动。
第六条 入网用户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七条 信息技术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一、负责本馆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信息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负责对本馆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用户的登记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五、发现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者要及时报告有关计算机安全管理机关;
第八条 由信息技术部负责我馆信息在国际互联网上的发布。内容由各部室提供,经馆长审批,发布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我馆的客观情况,内容健康,符合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严禁发布不实信息和有损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淫秽色情、不利于团结、攻击他人的信息。
第九条 有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以相应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