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上级团组织关于共青团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共青团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共青团哈尔滨广厦学院委员会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哈尔滨广厦学院的基层组织,是学校党委的助手,是学校党委团结、教育我校团员、青年和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三、学校团委在学院党委领导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相关的法律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四、学校团委经学校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团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委员若干名,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五、学校团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六、学校团委的工作职责如下:
1、组织团员、青年和学生认真学习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团员、青年和学生的头脑,帮助团员、青年和学生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
2、宣传、贯彻和执行党的青年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决定。
3、了解学生的心理状态,及时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心理教育,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及时反映带有倾向性的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4、对团员、青年和学生的纪律、法制和公民道德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5、组织学生开展健康向上、适合青年特点的、有利于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各项文体娱乐活动,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社会公益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和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切实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6、做好团委的自身建设和团总支、团支部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团员的素质,使之成为青年学生的榜样。
7、深入到学生班和团员中去,关心团员青年的切身利益,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有关部门解决我校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和要求。
8、指导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和各班团支部的工作,总结和推广基层团组织的工作经验和团员、青年的先进典型,检查考核各级团组织的工作情况,表彰奖励团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9、指导校学生会、广播站、学生社团开展工作。
10、负责收缴、管理和合理使用团费,负责管理和合理使用学生活动经费。
11、负责管理团内的文件、档案和团委的物资设备。
12、负责对违纪团员的教育和处理。
13、负责团员干部的培训和培养工作。
14、负责新团员的培养和发展工作。
15、负责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
16、组织和指导召开校、院两级团员代表大会。
17、负责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
18、积极配合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部门检查和落实学生文明行为规范及其他相关工作。
19、总结学校团的工作经验,推广团内先进典型。
20、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校团委会议由校团委书记主持,主要讨论研究共青团工作和学生的思想工作,一般一学期召开2-3次学院团委全体委员会议。
团委书记要履行好以下职责:
1、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团的工作。
2、主持召开团代会、团的委员会和办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重要问题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3、负责制定、实施和检查团委的各项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团组织的工作,做好团委工作总结和表彰奖励工作。
4、抓好团委的自身建设,发挥各位委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将团委建成团结向上、务实重干的学习型团队。
5、正确表达和维护团员、青年的利益,了解青年、团员的需求,掌握不同时期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并组织有针对性的丰富多彩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6、负责团的组织建设工作,及时做好基层团组织的改选、调整和充实,加强对团员的管理和教育,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7、做好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8、负责制定校团的工作计划,总结团的工作。
9、抓好学生干部、团干部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工作能力,增强他们的工作责任感。
10、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开展素质拓展认证教育培训工作,为青年学生拓展各种素质技能和成才、就业提供服务。
11、帮助和指导学生会、社团组织工作,使其独立自主、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
12、完成校党委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并协助其他部门做好相应工作。
13、校团委副书记协助校团委书记工作,做好分管的团的方面工作和所联系的团总支的工作。校团委组织部长(专职)在校团委书记领导下,按照学校团委的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学校团的组织建设工作和团员管理工作。校团委宣传部长(专职)在校团委书记领导下,按照校团委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学校团的宣传工作,开展好各种活动。
八、学校团委每学年都要有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九、学校团的工作要从民办学校的实际出发,创新工作,不断总结,使学校团委工作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